阜阳实验中学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公告(第二号)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安排,我校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工作于6月17日启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审核时间:
二、 审核流程:
1.学生在校门口领取《阜阳实验中学2015年新生入学摸底表》和《学区内学生证明材料留存审核登记表》,按要求逐项填写,并粘贴一寸证件照5张。
2.学生持通告要求的各项证明材料(见附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和《摸底表》、《登记表》进入校园,到科技楼大厅排队提交材料,接受初审。
3.初审后,学生带好回执或退还的材料离开校园。
三、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将直接影响入学。材料审核期间,其他年级仍在正常上课,谢绝家长进入校园。凡不听劝阻,执意进入学校,扰乱教学和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阜阳实验中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学区内学生应具备的材料:
(一)学区内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校盖章打印的电子学籍表、小学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就业人员提供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一年及以上),创业人员提供经工商(市场监管局)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
3.经房产局备案的学区内一年以上租房合同、证明。
4.当年小学毕业证书。
(三)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籍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水、电、或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等有效凭据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入住一年及以上),在入住的新购房地学区入学。
2.自建房。对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学区内的自建房户,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拆迁户。拆迁后未安置、未购买商品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户口簿,按其原居住地作为其入学依据学区;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包括自行选择)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户籍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其父母确实无产权住房的,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地,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地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与房产证、户口簿一致的地址一年及以上时间)确定其入学学区。
6.父母离异的,按“三个一致”原则在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入学。
7.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经发放低保证的办事处民政办审核(盖章)后,连同低保凭证、户口簿和水、电、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相关有效凭证之一(原件及复印件)到学区所在学校登记,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学区学校入学。